12.4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内容

时间:2019-12-02  作者:何景洋  资料来源:宣传部  浏览次数:

12月4号是我国的国家宪法日,在当天会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全国各地大中小学都会布置收看宪法晨读活动,并且跟读,那么2019年“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哪里看?下面一起看看吧。

12.4“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直播观看入口地址: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宪法晨读直播地址https://static.qspfw.com/2019xfr/index.html

活动主要流程:

1.9:00-9:05 升旗仪式。

2.9:05-9:15 宪法晨读。由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成员跟读,各地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9:15-9:20 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

4.9:20-9:45 宣布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优秀学生进行现场展演。

2019年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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